「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條及第四十三條,針對校園教育活動中性別歧視與偏見尚缺具體處理機制的問題,擬建立相應的處理規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校園教育活動中的性別歧視或偏見可能有明確的處理與追究機制,提供受影響者救濟管道。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級學校、教職員與學生,以及主管教育與性別平等教育的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提案未附逐條對照,方向為修正第二十條與第四十三條,建立校園教育活動性別歧視與偏見的處理機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上校園性別歧視處理機制有助落實性別平等教育;疑慮:認定標準與處理程序若不明確,可能引發適用範圍與校園自主的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性別平等教育法涉及面向廣,建議調閱完整條文版本以掌握實際修正內容。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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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06-20,2025-06-2
交付審查2025-06-20,2025-06-2
案由
本院委員范雲等18人,有鑑於校園教育活動性別歧視與偏見問題尚未有具體處理機制,爰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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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性別平等教育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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