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條,針對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接獲通知後的查證審議程序,因現行規定未訂處理時程,欲增訂明確的處理時限,以避免查證時間過長影響行為人與被害人雙方權益。原文未提供逐條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校園性平事件的查證審議有明確時程,提案方認為有助於兼顧行為人與被害人雙方的程序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校園性平事件的當事人(被害人與行為人)、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原文敘明欲於第二十九條查證程序增訂處理時程規定,但未提供具體條文文字)。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明定處理時程可保障雙方權益、避免程序拖延;疑慮:時限是否影響查證品質、複雜個案的彈性處理等可能被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本案核心是「加上處理期限」,建議留意最終版本訂定的具體天數與逾期效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