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包括刪除被保險人配偶代繳保險費及相關裁罰規定、調整排富標準並建立每四年檢討機制、提高各項給付基本金額並增訂二年期中檢討,以及由行政院另定施行日期。提案因應物價上升與經濟環境變遷。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減輕配偶代繳爭議、依物價調整排富與給付水準,強化國民年金對經濟弱勢的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及其配偶、領取各項給付者,以及主管年金財務的政府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五條及第五十條(刪除配偶代繳及裁罰)、第三十一條(調整排富並排除禁伐補償金、四年檢討)、第五十四條之一(提高給付、二年期中檢討)、第五十九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偶代繳罰責不當干預婚姻關係應刪除,且給付與排富標準應隨物價檢討以強化弱勢保障;疑慮:提高給付與放寬排富對年金財務的影響及財源是否充足。
政治雷達小叮嚀
給付調整與財務永續是年金修法的常見拉鋸點,可一併關注主管機關的財源評估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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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為因應物價持續上升及經濟環境變遷,國民年金制度之給付水準、排富規範等相關制度問題亟待檢討。另就被保險人配偶未代繳保險費之罰責規定,考量其引發對婚姻關係不當干預之爭議,併予檢討刪除。綜上,為強化國民年金對經濟弱勢之保障功能,提升制度公平性與合理性,爰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俾落實社會安全網之建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刪除要求被保險人配偶代為繳納保險費及相關裁罰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五條及第五十條)
二、調整排富標準,參酌消費者物價指數及公告土地現值之變動,建立每四年檢討之機制,並將禁伐補償金排除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三十一條)
三、提高各項給付之基本金額,並增訂二年期中檢討機制及相關請領條件限制。(修正條文第五十四條之一)
四、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行訂定。(修正條文第五十九條)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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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民年金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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