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一、五十三、五十四條之一,將原住民相關給付改由政府主動按期撥付(免逐年申請)、提高基本保證年金給付額度並把調整週期由四年縮短為二年,並授權主管機關就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金是否計入給付認定訂定統一標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原住民請領者可免除逐年申請的行政負擔,年金額度提高並更快反映物價,禁伐補償金的認定也有統一基準。
主要影響對象
原住民族年金請領者、領取禁伐補償金者及國民年金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一條(給付主動發給機制)、第五十三條(給付額度與每二年調整)、第五十四條之一(授權訂定禁伐補償金納入認定的統一標準)。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主動撥付可減少資訊落差與掮客介入,調高給付因應通膨、保障原鄉基本生活;疑慮:增加財政負擔,禁伐補償金若一律排除可能讓少數高補償者仍取得資格、影響制度公平。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把「免申請、調額、補償金認定」三件事綁在一起,可分項看各自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