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解決現行制度不公平爭議、老年經濟保障不足等問題。草案刪除配偶連帶罰則、調整老年基本保證年金門檻、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加強育兒者經濟支持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弱勢族群、老年人口等,解決經濟保障不足和制度不公平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參加國民年金制度的弱勢族群、老年人口、全職育兒者等。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包括刪除配偶連帶罰則、調整老年基本保證年金門檻、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等,詳見草案內容。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國民年金最低經濟安全保障功能、解決制度爭議;疑慮:修正幅度大需審慎評估、配套措施是否完善。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各界意見,確保修正後制度更公平、可持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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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現行國民年金制度部分規定未符社會經濟變遷,包含配偶連帶繳納罰則易生制度不公平爭議、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之所得與財產門檻未隨物價及資產變動調整、年金給付金額長期未檢討致實質保障不足,以及對全職育兒者之經濟支持機制尚有未盡周延之處,影響制度公平性與保障弱勢之功能,爰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有鑑於大法官釋字第六百九十六號解釋,如因婚姻關係之有無而為稅捐負擔之差別待遇,致加重夫妻之經濟負擔,則形同對婚姻之懲罰。又本法被保險人因婚姻關係及其配偶間,以互負連帶繳納義務之名,而承受加重經濟負擔之特別不利益,造成該投保之弱勢族群家庭形成弱勢族群間相互承擔之不對稱負擔,似與憲法平等原則及婚姻家庭保障之意旨不符。
二、參照主計總處正式發布之高齡家庭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一般消費者物價指數更能精準反映老年人口之消費結構,爰調整基準改為「高齡家庭消費者物價指數」,因其醫療與食物權重較高,較一般CPI更能反映老人實質消費結構。
三、本次修正除就個別制度缺失進行調整外,亦就國民年金制度整體架構進行通盤檢討,包括:刪除不合理之配偶連帶罰則規定、合理調整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之所得及財產門檻、建立隨物價及資產變動之動態調整機制、補強全職育兒者之經濟支持,以及提升年金給付金額並優化調整頻率等。整體修正係在兼顧制度公平性、保障弱勢及因應社會經濟變遷之基礎上,強化國民年金作為最低經濟安全保障制度之功能,使其更符合現行社會結構與實際需求,並提升制度之合理性與可持續性。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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