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四條之一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四條之一及第五十九條,調整排富標準(因應不動產價值上漲)、調整各項給付的基本數額,並將原每四年的調整改為增訂每兩年檢討機制。提案理由是因應物價波動、保障領取者基本生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領取國民年金者的給付基本數額可提高,並透過每兩年檢討機制使給付與排富標準更能隨物價及不動產價值調整。
主要影響對象
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與受領給付者、勞動與社福主管機關及國民年金基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一條調整排富標準並增訂第三項調整方式;修正第五十四條之一調高各項給付基本數額並增訂每兩年檢討機制;修正第五十九條明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物價與不動產上漲調整給付與排富、縮短檢討週期保障基本生活;疑慮:提高給付對國民年金財務的長期影響及排富標準調整的合理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年金給付與排富調整牽動基金財務,建議一併留意財務影響評估與施行時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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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委員吳沛憶、徐富癸、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為因應物價波動,保障領取國民年金者基本生活需求,彌補原每四年之調整機制有所不足之處,爰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四條之一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因應不動產價值上漲,調整現有之排富標準,修正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第二項第二款,並增訂第三項定明調整方式。(修正條文第三十一條)
二、調整各項給付之基本數額,增訂每兩年之檢討機制。(修正條文第五十四條之一)
三、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修正條文第五十九條)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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