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八條的文字修正,將條文中的「強索財務」改為「強索財物」。屬於用語精確化,配合本法修訂脈絡與實務解釋。
能幫助到什麼
讓法律用語更精確一致,減少條文文字造成的解讀歧義,方便執法與民眾理解。
主要影響對象
適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執法機關與一般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十八條,將「強索財務」之文字修正為「強索財物」。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用語明確一致、符合實務解釋;疑慮:公開資料中未見明顯反對論點,屬技術性修正。
政治雷達小叮嚀
文字修正看似微小,仍會影響條文適用範圍,可留意修法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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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委員吳沛憶、徐富癸、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為求法律用語之明確及一致,爰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為求法律用語明確及一致,並符合本法修訂之脈絡與配合實務解釋,爰將強索財務修正為強索財物。(修正條文第六十八條)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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