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針對深夜喧囂或公共場所鬧事等行為加重處罰,以維護社會秩序和居民安寧;現行法規處罰過輕,嚇阻力不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周遭居民,解決因深夜喧囂或公共場所鬧事而受干擾的問題;也能幫助執法機關加強維護社會秩序。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在深夜喧囂或於公共場所鬧事的人,以及周遭居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的處罰標準,由現行的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鍰加重;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重處罰可以有效嚇阻深夜喧囂或公共場所鬧事等行為,維護社會秩序;疑慮:處罰過重可能會造成民眾權益受損,執法機關濫權等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正後的條文實施後,執法機關的裁量權將更大,如何落實公正執法是未來關注的重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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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6-01-02,2026-01-0
交付審查2026-01-02,2026-01-0
案由
本院委員魯明哲、呂玉玲等17人,鑒於實務上深夜喧囂或於公共場所鬧事之行為,對周遭居民生活安寧及公共秩序造成重大干擾,惟現行法規僅以處罰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鍰為處理方式,欠缺嚇阻之強度,恐難收維護社會秩序之實效。為端正社會秩序,爰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加強處罰層次,俾使執法機關得視情節輕重為相應裁量,用以提升規範之實質嚇阻效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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