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與第五十條,刪除被保險人未繳保費時命其配偶代為繳納並處以罰鍰的強制規定。提案理由認為此設計與《民法》夫妻財產分離原則不符,且有「懲罰婚姻」之疑慮。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的配偶將不再因對方未繳保費而被裁罰或被強制代繳,特別有助於長期分居或婚姻名存實亡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五條第二項,刪除命配偶代為繳納保費的罰鍰規定,並刪除第三項有關正當理由範圍之規定;連同第五十條相關條文一併調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現制以婚姻關係課予配偶連帶義務違反平等原則、形同懲罰婚姻;疑慮:擔心刪除罰責後可能影響保費收繳率與基金永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社會保險的「個人責任」與「家庭連帶」如何拿捏,是這類修法的核心,可一併留意財務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