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2990000

「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4-1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包含刪除配偶連帶繳納保費及罰則、提高排富的所得與財產門檻並建立定期調整機制、調高給付水準並將調整頻率由每四年改為每二年。提案理由為現制有違平等原則且給付與排富基準未能反映物價與經濟變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減輕配偶被連帶裁罰的風險,並使依賴國民年金的無業者、家務勞動者與身心障礙者的給付較能跟上物價。
主要影響對象
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及其配偶、領取年金給付的弱勢族群。
修正了哪些條文
刪除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五十條第二項的配偶連帶繳納與罰則;提高排富所得及財產門檻並新增依物價指數與公告土地現值調整的機制;調高給付數額並將定期調整由每四年改為每二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連帶罰則違反平等原則、給付與排富基準長期脫離現況需通盤檢討;疑慮:擔心調高給付及調整頻率將增加基金財務壓力。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給付調整、排富門檻與基金永續往往連動,可關注主管機關的財務精算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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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委員李彥秀、羅廷瑋等16人,有鑒於「國民年金法」(下稱本法)之立法目的旨在為未就業民眾建構基礎社會安全保障,然依相關規定被保險人及其配偶互負連帶繳納保險費義務,如配偶未繳納保費,恐遭主管機關裁處罰鍰,此種因婚姻關係課予被保險人之配偶負連帶繳納義務條款,已違背平等原則及形同懲罰婚姻。另近年來國內物價持續攀升,現行給付數額調整頻率過低,難以即時抵禦通貨膨脹衝擊,受保障民眾之實質生活水準遭受侵蝕。自國民年金保險開辦以來,國內薪資水準與不動產價值顯著提升,排富基準卻長期未予調整,已與現實經濟環境產生嚴重落差。為確保年金制度與時俱進,爰針對配偶連帶繳納責任、給付數額、調整機制及排富門檻等進行通盤檢討,爰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配偶連帶罰則與憲法平等原則有違,故刪除連帶繳納設計:
現行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及第五十條第二項以婚姻關係為由,對被保險人配偶課予強制代繳保費義務及罰則。參酌大法官釋字第六九四號、第六九六號解釋意旨,法律不得以婚姻關係之有無為由,恣意課予差別待遇,否則形同懲罰婚姻,違背憲法保障婚姻與家庭制度之本旨。現行規定對被保險人本人未繳保費不設任何罰則,卻對其配偶施以罰鍰,此種權責錯置之設計,已違反憲法平等原則,應刪除之。
二、排富基礎應提高以符合現況,並新增調整機制:
提高所得及財產門檻,參照「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排富門檻之修正精神,並建立依消費者物價指數及公告土地現值之定期調整機制,使排富規範得即時反映社會經濟現況。
三、調高給付水準,並縮短調整時長,減緩高強度通貨膨脹之影響:
依主計總處公布之家庭收支調查,近年單人最低生活費用已逾每月一萬二千元,現行老年及身心障礙相關給付遠不足以支應最低生活需要,更遑論維護人性尊嚴,長期依賴國民年金保險之無業者、家務勞動者及身心障礙者,實質生活陷入嚴峻困境,故調整之。另現行每四年一次之定期調整機制設計過於遲滯,物價波動劇烈之時期,四年的調整空窗造成受保障者實質購買力持續縮水。一百十二年全年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達百分之二點五,連續兩年逼近通貨膨脹警戒線,足見每四年調整一次之機制已不足以履行國家對弱勢族群之憲法保護義務,應改為每二年調整。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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