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研擬將育兒減少工時的適用對象由子女三歲以下放寬至十二歲以下,並增訂「有薪育兒工時」、納入「遠距工作選項」及「微型企業營運配套補助」。提案理由為現制限三歲以下且採無給制,雙薪家庭難以使用。原文未附詳細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育有十二歲以下子女的職場父母可有更大彈性,並因有薪設計而較能負擔減少工時。
主要影響對象
育有十二歲以下子女的受僱者及其雇主,特別是微型企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九條,擴大育兒減少工時適用至子女十二歲以下,增訂有薪育兒工時、遠距工作選項及微型企業營運配套補助。原文說明從缺,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放寬年齡與有薪設計能建構友善生養職場、回應少子化;疑慮:擔心增加雇主人力與成本負擔,配套補助規模與可行性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勞動彈性措施的成本由誰負擔,常是審議焦點,可留意補助與企業負擔的分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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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委員葉元之、廖偉翔、徐巧芯等17人,鑒於我國少子女化問題已成國安危機,政府應進一步放寬職場父母照顧子女之彈性空間。現行法規對育兒減少工時之規範僅限於子女三歲以下,且採「無給制」,導致實務上雙薪家庭因經濟壓力而望而卻步。為確保學齡前及國小階段(十二歲以下)學童之家庭照顧品質,並因應後疫情時代多元工作模式之轉趨趨勢,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有薪育兒工時」、納入「遠距工作選項」及「微型企業營運配套補助」,以建構韌性且友善之職場生養環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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