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國民年金法,刪除強制配偶代繳保費規定,調整排富門檻及各項給付基本數額,並建立自動調整機制。目的是改善現行制度的三個問題:懲罰婚姻、排富基準過時及給付數額偏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需要國民年金保險的人群,解決他們的經濟保障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的人群,包括被保險人及其配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十五條、第三十一條、第五十條、第五十四條之一及第五十九條,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改善現行制度問題,增加經濟保障;疑慮:修正條文可能增加財政負擔,影響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關注修正條文的細節及配套措施。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3-27,2026-03-3
交付審查2026-03-27,2026-03-3
案由
本院委員黃捷等18人,鑑於國民年金保險施行逾十七年,現行制度存有三項亟待改善之問題:強制配偶代繳保費並予罰鍰之規定,有懲罰婚姻之嫌;排富基準自開辦以來從未調整,已與當前薪資水準及不動產漲幅嚴重脫節;各項給付基本數額偏低,且四年一調之機制緩不濟急,難以因應物價波動。爰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刪除強制被保險人配偶代繳保費及罰鍰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五條、第五十條)
二、調高排富門檻(所得五十萬元提高為六十萬元;不動產五百萬元提高為一千零二十五萬元),並建立每四年依物價指數及公告地價調幅自動調整之機制。(修正條文第三十一條)
三、調高各項給付基本數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由三千五百元提高為五千元;身心障礙年金基本保障由四千七百元提高為六千七百十五元);增訂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達百分之三時之期中調整機制;並明定請領調整後金額須符合國內設籍及居住條件。(修正條文第五十四條之一)
四、授權行政院另定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五十九條)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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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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