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1530000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4-0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擴大受僱者申請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的適用對象至未滿六歲子女,並由主管機關補貼減少工作時間的薪資,以支持育兒家庭兼顧工作與家庭責任。推動友善育兒的職場環境,解決少子女化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受僱者兼顧親職照顧與工作責任,減輕育兒期間的經濟壓力;解決少子女化問題,提升國人婚育意願。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受僱者及其家庭、企業雇主和政府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適用年齡由未滿三歲子女擴大至未滿六歲子女,新增主管機關補貼減少工作時間薪資的規定;新增第三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補貼辦法。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育兒支持措施,營造友善職場環境;疑慮:增加企業成本,主管機關補貼的可行性與財政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未來實施成效與相關配套措施的落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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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3-27,2026-03-3
交付審查2026-03-27,2026-03-3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廖偉翔、蘇清泉等19人,鑒於我國少子女化問題日益嚴峻,為配合國家推動0至6歲國家一起養之政策,強化育兒家庭之支持措施,並協助受僱者兼顧親職照顧與工作責任,將受僱者得請求減少工作時間或調整工作時間之適用對象由撫育未滿三歲子女擴大至未滿六歲子女,並將減少工作時間之薪資交由主管機關補貼,以減輕受僱者育兒期間之經濟壓力,營造友善育兒之職場環境,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因應我國少子女化加劇,政府推動「0至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期透過多元措施減輕家庭育兒負擔,並提升國人婚育意願。工作場域之育兒支持措施,係促進家庭與職場平衡之重要環節,爰有檢討相關制度之必要。
二、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規定,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請求減少工作時間或調整工作時間,惟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實務上,受僱者往往因薪資減少而不敢申請,致制度利用率有限,未能充分發揮支持育兒家庭之功能。
三、考量三歲至六歲幼兒多已進入幼兒園,但接送時間與一般工作時間常有落差,且幼兒於此階段仍需家長陪伴與照顧,亦常因疾病或校園傳染病需家長臨時照護,致親職照顧與工作時間產生衝突,影響受僱者持續就業之意願。為協助受僱者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責任,並營造友善育兒之職場環境,爰修正第一項,將適用年齡由未滿三歲子女擴大至未滿六歲子女,並將減少工作時間之薪資交由主管機關補貼,以減輕受僱者經濟負擔。
四、為利薪資補貼制度之推動與執行,爰新增第三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補貼條件、補貼標準、申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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