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提高酒駕及毒駕的法定刑度,對於致死、致重傷的處罰強度也將同步提高,以強化刑罰嚇阻效果,保護公共安全與人民生命。草案提案者認為現行刑度不足以反映其危害程度,希望通過修正條文來有效遏止危險駕駛行為。
能幫助到什麼
若本草案通過,將能幫助提高對公共安全與人民生命的保護,減少酒駕及毒駕等危險駕駛行為對社會造成的傷害。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酒駕及毒駕者,以及相關執法人員和司法系統。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提高了酒駕及毒駕的法定刑度,對於致死、致重傷的處罰強度也將同步提高。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刑度可以嚇阻酒駕及毒駕行為,有效保護人民生命安全;疑慮:提高刑度可能被視為過度嚴苛,影響司法人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注意各方意見,確保修正條文能有效達成立法目的。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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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3-27,2026-03-3
交付審查2026-03-27,2026-03-3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廖偉翔等21人,鑒於近年酒駕及毒駕事件屢見不鮮,對道路交通安全及人民生命法益造成重大威脅。近期更發生駕駛人毒駕高速追撞汽機車致人死亡之重大事故,引發社會對毒駕危害之高度關注。為強化刑罰嚇阻效果,提升對公共安全與人民生命之保護,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提高酒駕、毒駕之法定刑度及致死、致重傷之處罰強度,以期有效遏止危險駕駛行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酒駕及毒駕行為長期以來均為我國道路交通安全之重大威脅。駕駛人在飲酒或施用毒品後,反應能力、判斷力及操作能力均顯著下降,極易導致重大交通事故,危害他人生命與身體安全。
二、近年社會各界對於毒駕問題日益關注,尤其部分新型毒品如依托咪酯等經由電子煙彈吸食後,造成駕駛能力嚴重受損。近期高雄市即發生駕駛人施用俗稱「喪屍煙彈」之依托咪酯後駕車追撞汽機車,造成民眾死亡之重大交通事故,顯示毒駕行為對公共安全之危害不亞於酒駕,亦突顯現行刑責嚇阻力仍有檢討空間。
三、現行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對於酒駕、毒駕之處罰上限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社會各界普遍認為現行刑度未必足以反映其危害程度。為加強嚇阻效果並彰顯對生命法益之重視,爰提高第一項之法定刑度,並同步提高致死、致重傷情形之處罰。
四、對於曾犯本條犯罪而再犯者,其對公共安全之危害顯然更高,爰提高再犯致人於死之最低刑度,以加重刑事責任,並強化防制再犯之效果。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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