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放寬彈性工時申請限制,幫助受僱者兼顧工作與家庭責任;提案者希望藉此減輕育兒家庭壓力,建構友善職場環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受僱者,尤其是育兒家庭和需要照顧特殊子女或失能者的家庭,解決工作與家庭責任的衝突;有助於建構安心生養的友善職場環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受僱者,尤其是育兒家庭和需要照顧特殊子女或失能者的家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放寬適用年齡門檻至六歲,並納入特殊照顧對象,如早期療育需求、罕見疾病子女或長期照顧服務法所定服務對象之失能者。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放寬彈性工時申請限制有助於勞動參與與家庭支持體系的兼顧;疑慮:企業實施彈性工時可能增加管理難度,影響工作效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勞動權益與企業營運需求,確保政策實施的可行性與有效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3-20,2026-03-2
交付審查2026-03-20,2026-03-2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蘇清泉等18人,有鑑於現行法規對彈性工時之申請限制偏嚴,致受僱者難以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責任,為減輕育兒家庭壓力,建構安心生養之友善職場環境,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放寬適用年齡門檻並納入特殊照顧對象,期能兼顧勞動參與與家庭支持體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放寬育兒需求年齡:考量學齡前幼兒仍有高度接送與照顧需求,為銜接國民義務教育並建構友善育兒環境,將年齡門檻由三歲放寬至六歲。
二、針對有早期療育需求、罹患罕見疾病之子女或照顧符合長期照顧服務法所定服務對象之失能者,其家庭照顧壓力更甚,爰增列為得請求減時或調整工時之對象,以利勞工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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