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主要調整排富基準、刪除強制配偶代繳保險費及其罰則規定,以反映通膨及物價上漲,並避免懲罰婚姻及違反平等原則之疑義。草案希望藉此補充未參與軍、公教、勞、農保之民眾老年及失能之基本生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未參與軍、公教、勞、農保之民眾,使其老年及失能基本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解決現行給付金額偏低及排富基準不符現況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未參與軍、公教、勞、農保之民眾,以及國民年金保險費的繳納與給付相關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包括刪除強制被保險人配偶代繳保險費及其罰則規定、修正排富基準並建立定期調整機制、增訂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調整排富基準及刪除強制配偶代繳保險費及其罰則規定,有助於改善國民年金制度的公平性與合理性;疑慮:修正後可能增加國民年金財政負擔、影響保險費收入,及調整機制的實際成效需觀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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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3-13,2026-03-1
交付審查2026-03-13,2026-03-1
委員會審查2026-03-19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廖偉翔等18人,有鑑於國民年金制度開辦以來,旨在補充未參與軍、公教、勞、農保之民眾老年及失能之基本生活,然現行各項給付最低保障金額偏低,難以反映通膨及物價上漲,且國保實施已逾十七年,薪資水準與不動產價值均大幅提高,原排富基準久未檢討,與現況不符,實有調整必要。又現行以被保險人配偶未依限代繳保險費即科罰鍰之規定,恐衍生懲罰婚姻及違反平等原則之疑義。爰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調整排富基準,並刪除強制配偶代繳保險費及其罰則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刪除強制被保險人配偶代繳保險費及其罰則規定。
二、修正排富基準,並參照每四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及公告土地現值調幅建立定期調整機制。
三、增訂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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