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96340000

「國民年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3-1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國民年金法第十二條條文,降低一般身分投保者負擔的保險費比例,從60%降至50%,以減輕經濟負擔,提高投保意願和制度保障效果。該修正案旨在因應超高齡社會和少子女化的挑戰,促進社會公平和制度永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一般身分投保者,特別是家庭主婦或暫時失業者,減輕其保險費負擔;解決其繳費壓力問題,提高國民年金制度的實質保障效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一般身分投保者,特別是家庭主婦或暫時失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國民年金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將被保險人負擔金額從60%調降至50%。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一般身分投保者的經濟負擔,有助於提高投保意願和制度保障效果;疑慮:可能增加政府財政成本,影響國民年金制度的永續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正案的影響需進一步評估,包括財政成本和制度永續性等方面。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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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3-13,2026-03-1
交付審查2026-03-13,2026-03-1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李彥秀等28人,鑒於國民年金以社會保險方式提供未獲適足保障之國民基本經濟安全,並承接敬老津貼制度,惟一般身分投保者多為家庭主婦或暫時失業者,負擔能力有限;相較農民保險補助比例偏低。為因應超高齡社會與少子女化之國安挑戰,政府實有必要提高國民年金補助,以兼顧公平與制度永續,爰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國民年金制度係以社會保險方式辦理,目的在補足未能納入勞工保險、農民保險或其他職域社會保險體系之國民,提供其基本經濟生活保障,並承接原有敬老津貼制度。
二、依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截至一百十四年十月止,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屬一般身分者約二百四十五萬人,其保險費須自行負擔百分之六十,且自一百十五年起,每人每月應負擔金額將提高至新臺幣一千三百二十九元;再加計全民健康保險費用,對多數投保者而言,整體保費負擔實屬沉重。
三、惟現行制度下,一般身分之投保對象多為全職家庭主婦、暫時失業或間歇性就業之國民,其所得不穩定、經濟負擔能力有限,卻須自行負擔相對較高比例之保險費,易形成繳費壓力,影響投保意願與制度實質保障效果。
四、相較農民保險制度中政府補助比例較高,顯示不同社會保險制度間之補助結構尚有不均,致國民年金在公平性與制度誘因上存有調整空間,為因應超高齡社會及少子女化之國安挑戰,應提高國民年金補助,以兼顧公平與制度永續。爰酌修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將被保險人負擔金額調降至百分之五十。

提案人

連署人(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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