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一條,調整排富基準以反映當前經濟環境及民眾資產水準,藉此提升國民年金對經濟弱勢國民的保障。該草案參考行政院修法版本,調高所得、土地及房屋價值的額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經濟弱勢國民確保老年經濟安全,解決資產增長與排富基準不符的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二項第二款,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調整排富基準有助於保障經濟弱勢國民老年經濟安全;疑慮:調高標準可能影響國民年金財務的可持續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修正草案對國民年金制度財務和實施面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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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3-13,2026-03-1
交付審查2026-03-13,2026-03-1
委員會審查2026-03-19
案由
本院委員邱鎮軍、蘇清泉、羅智強、顏寬恒等19人,有鑑於近年來房屋等不動產明顯上漲,排富基準業已與當前經濟環境及民眾資產水準有所落差,為提升國民年金對民眾之基本經濟安全保障,爰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以確保我國經濟弱勢國民老年經濟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依據115年1月15日行政院「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法版本提升排富基準,所得業調高至60萬元,土地及房屋價值額度則調升到1,025萬元,並刪除唯一自住房屋扣除額上限,不列入排富計算。爰參考上開標準修正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二項第二款。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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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國民年金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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