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主要目的是提高國民年金給付最低保障數額,調整排富基準,並刪除強制被保險人配偶代繳保險費及其罰責規定。草案希望能更貼近當前生活成本,落實政府照顧參加國保民眾的政策意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參加國保民眾,特別是經濟弱勢群體,解決其基本生活所需保障不足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參加國保民眾,特別是經濟弱勢群體。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十五條及第五十條,刪除強制被保險人配偶代繳保險費及其罰責規定;修正條文第三十一條,調整排富基準並建立定期調整機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國民年金給付最低保障數額,調整排富基準,有助於落實國民基本經濟安全與生活保障;疑慮:調整排富基準可能增加財政負擔,刪除強制被保險人配偶代繳保險費規定可能影響被保險人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注意其財政影響及對參加國保民眾權益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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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3-06,2026-03-1
交付審查2026-03-06,2026-03-1
委員會審查2026-03-19
案由
本院委員李坤城、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為落實國民基本經濟安全與生活保障,且鑒於現行國民年金給付最低保障之基本數額偏低,且調整幅度有限,難以即時反映物價波動;雖定有每四年調整機制,仍不足保障參加國保民眾之基本生活所需。又國保開辦迄今十七年,排富基準未曾調整,與當前經濟環境及民眾資產水準顯有落差,考量當前薪資所得提高及不動產漲幅等因素,實有併同調整排富規範之必要。其次,現行以被保險人配偶未依限代繳保險費處以罰鍰之手段保障被保險人經濟安全,衍生懲罰婚姻之爭議,亦應納入檢討。綜上,爰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以更貼近當前生活成本,落實政府照顧參加國保民眾之政策意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刪除強制被保險人配偶代繳保險費及其罰責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五條及第五十條)
二、修正排富基準,並參照每四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及公告土地現值調幅建立定期調整機制。(修正條文第三十一條)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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