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二十一條」,將教練及護理人員納入久任獎金制度,完善適用對象,強化整體人力留任誘因。草案希望藉此改善偏遠地區學校人力流失問題,健全久任獎金制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偏遠地區學校的教練及護理人員,解決他們面臨的人力流失與久任困難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偏遠地區學校的教練及護理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一條,將教練及護理人員納入準用久任獎金及相關激勵措施之範圍,並明定其連續服務年資之計算方式。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健全偏遠地區學校久任獎金制度,完善適用對象;疑慮:可能增加財政負擔,實施細節需妥善規劃。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正條文施行後,相關實施細節及配套措施需進一步規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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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2-24,2026-03-0
交付審查2026-02-24,2026-03-0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為健全偏遠地區學校久任獎金制度,完善適用對象,將教練及護理人員納入鼓勵久任之激勵措施範圍,並明確其連續服務年資之計算方式,以強化整體人力留任誘因,爰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偏遠地區學校因地理環境、交通條件及生活機能等因素,長期面臨人力留任不易之結構性問題,現行制度已依《教師待遇條例》,對校長及教師給與久任獎金及相關激勵措施,並將部分非教師人員納入準用,以提升整體留任誘因。
二、惟偏遠地區學校之教練及護理人員,於學生安全、健康照護及校園運作中具關鍵角色,實務上同樣承擔高度責任,且面臨人力流失與久任困難之情形,然現行法制尚未將其納入久任獎金適用對象,致激勵機制未臻周延。
三、為使偏遠地區學校人力留任制度更臻完整,爰修正第二十一條,將教練及護理人員納入準用久任獎金及相關激勵措施之範圍,以強化整體人力穩定。
四、為合理評價教練及護理人員於同一學校持續服務之客觀事實,避免僅因法規修正時點不同而中斷年資計算,致生不合理之差別待遇,爰明定其於修正條文施行前後,在同一學校連續實際服務之年資,得作為適用修正後久任獎金制度之計算基礎予以併計,以落實鼓勵久任之立法目的。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邱慧洳 陳清龍 王安祥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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