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16730000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6-0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七條及第八條,放寬偏遠地區代理教師再聘次數限制、全額補助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並讓取得教師證的代理教師在原校有缺時得經教評會優先聘任。目的在穩定偏遠地區師資、降低流動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偏遠地區學校在招聘困難時可較彈性留用代理教師,並提供留任誘因,理論上有助於穩定學生的學習環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偏遠地區學校的代理教師、學生及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七條、第八條,放寬代理教師再聘次數限制、全額補助職前教育課程、增列自辦甄選進用者,並明定取得教師證者原校有缺得優先聘任。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穩定偏鄉師資、落實教育平權、降低流動率;疑慮:放寬代理教師再聘與優先聘任是否影響公開甄選公平性與師資素質有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教師聘任的修法可關注甄選公平與品質把關的配套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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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5-29,2026-06-0
交付審查2026-05-29,2026-06-0

案由

本院委員羅智強、林沛祥、廖偉翔等19人,有鑑於偏遠地區學校因交通、生活機能、社會經濟條件等因素,以致偏遠地區教育資源及師資呈現長期不足情形,無法維持穩定之學習環境及教學品質,對學生學習形成負面影響;又偏遠地區學校編制內教師流動率長期高於全國平均,且代理教師比率偏高,亟需透過制度調整強化偏遠地區師資穩定性,以落實教育平權,協助偏遠地區學校師資之穩定,爰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當前政府對於偏遠地區學校的協助,多偏重硬體設施,卻未考慮偏遠地區學生更缺乏穩定師資的陪伴與引導。據立法院專題研究報告,偏遠地區國中小師資流動率長期高於全國師資流動率,以110至112學年度為例,偏遠地區國小師資流動率分別為1.7%、1.61%、1.21%,高於全國國小之1.13%、1.42%、1.06%;偏遠地區國中師資流動率分別為1.15%、1.26%、1.21%,高於全國國中之0.66%、0.60%、0.70%,而師資是否穩定將影響學生學習之穩定性,此一現象亟需改善。
二、針對偏遠地區學校於辦理公開甄選時確有困難,致無合格教師應徵或無錄取人員者,明定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核且報主管機關同意後,其代理教師之再聘次數得不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四條條文限制,以減少因招聘困難衍生之行政程序負擔,確保具服務熱忱之教師能留任服務,以維持教學品質之延續性。
三、為豐富偏遠地區代理教師專業發展與增加留任誘因,並消除各類代理教師權益保障不均等之疑慮,全額補助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新增「由偏遠地區學校自辦甄選方式進用」之現職代理教師,以提升偏鄉專業合格師資素質,同時強化偏鄉師資久任誘因,吸引有意願及熱忱服務偏鄉的師資。
四、為強化留才並降低流動率,明定代理教師取得教師證取得後,原校有空缺得經教評會審查優先聘任,降低師資流動率,保障偏遠地區學生之學習權益。

提案人

連署人(8)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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