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明定主管機關應建立偏遠地區學校及教師培力支持系統,辦理專業發展、教學支持及組織能力提升,並將該支持系統納入獎勵範圍。提案理由為偏鄉長期師資招募不易、教師流動率偏高。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為偏遠地區學校與教師提供制度化的培力與支持機制,有助穩定師資結構並提升教學支持資源。
主要影響對象
偏遠地區學校、偏鄉教師及學生、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五條明定主管機關應建立偏遠地區學校及教師培力支持系統;修正第十七條將該支持系統納入獎勵範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建立制度化支持系統並納入獎勵,有助穩定偏鄉師資與提升教育品質;疑慮:支持系統的實際內容、經費規模與執行成效仍待落實,效果有待觀察。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支持機制的成敗在配套與預算,建議留意後續執行規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