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21580000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排入院會
最新進度
2026-06-3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草案擬修正「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部分條文,旨在提升偏遠地區學校師資聘用彈性與留任誘因,強化教師待遇、久任獎金及代理、代課教師保障,並建立學校及教師支持系統。草案希望解決偏遠地區學校長期面臨的師資招募不易、教師流動率高、行政負擔沉重、學生支持資源不足等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偏遠地區學校的師生,解決師資招募與留任困難、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生受教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偏遠地區學校的師生、行政人員與民間團體。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新增條文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九條之一、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等,詳見草案內容。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升偏遠地區學校師資穩定、教學品質與學生受教權益;疑慮:經費來源與分配不公、教師資格認定標準不一、民間團體參與教育創新可能造成的風險。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草案時需注意各界意見與現實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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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6-26,2026-06-3

案由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8人,鑑於偏遠地區學校長期面臨師資招募不易、教師流動率高、行政負擔沉重、學生支持資源不足及教職員專業發展機會有限等問題,影響校務穩定與學生受教權益。為提升偏遠地區師資聘用彈性與留任誘因,強化教師待遇、久任獎金及代理、代課教師保障,並建立學校及教師支持系統、入校陪伴媒合平台、行政集中支援機制、學生心理健康與多元支持服務,爰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提升偏遠地區師資聘用彈性及留任穩定,爰放寬專聘教師及代理教師之進用與適用範圍,並明定聘期最長以六年為限,以強化師資培力及教學延續性。(修正條文第七條)
二、考量偏遠地區師資流動率高,為強化人力穩定及教學延續性,爰明定代理教師聘期最長以六年為限;並因應第七條修正,放寬本條適用對象,對未具教師資格之現職教師提供專班、進修公假、交通補助或遠距進修等支持措施,協助其取得教師資格,惟為避免與公費生制度混淆,爰不採全額補助機制,以兼顧政策誘因與制度公平。(修正條文第八條)
三、考量偏遠地區學生受地理、交通、家庭經濟、文化差異及專業資源不足等因素影響,較難即時取得心理、輔導、特教、社政及醫療支持,爰明定主管機關應整合跨專業資源,強化心理健康、輔導諮商、特殊需求支持及危機處遇機制,以提供學生及時、連續且符合需求之多元支持。(修正條文第九條)
四、為降低偏遠地區學校行政負擔,並充分整合區域教育資源,爰明定行政業務得由區域教育資源中心等專責行政單位集中辦理;另為確保其具備穩定行政支援能量,應配置專任人力,並由中央全額補助,以提升業務執行效能。(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五、偏遠地區學校受限於地理、交通、師資流動及專業資源不足等因素,校務推動常缺乏持續支持。爰明定主管機關應建立學校及教師支持系統,建置入校陪伴與支持服務媒合平台,統籌公私資源並編列相關經費,以協助學校累積校務經驗、提升教育品質及人力穩定。(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六、考量偏遠地區學校受限於地理、交通、師資流動及專業資源不足等因素,教職員較難持續取得教學與校務支持,爰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鼓勵非營利組織及民間團體投入教育創新,並建立獎補助機制,支持教學創新方案、入校陪伴服務、教師專業發展活動及其他促進教學品質提升之措施;其補助對象、資格、程序、審查方式及補助基準等事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以建立公開透明且可持續運作之制度。(新增條文第十五條之一)
七、考量現行偏遠地區學校教學人員地域加給適用依據不一,且與本條例偏遠地區學校分級未必一致,為提升並對齊偏遠地區教學人員待遇,穩定教學人力,爰明定依本條例分級標準支給地域加給;如現行適用之地域加給較優者,則依第二條規定優先適用。另為吸引並留住優秀師資,明定代理教師準用專任教師成績考核相關規定,並依考核結果享有考核獎金;並考量部分代課教師實際承擔相當於代理教師之教學責任,或因類科需求需跨校任課,勞務強度及穩定性要求甚高,爰給予相應待遇保障,以提升偏遠地區師資穩定,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新增條文第十九條之一)
八、考量偏遠地區學校長期面臨師資招募不易、流動率高及專業人力留任困難等問題,為穩定校務運作並保障學生受教權益,爰明定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給與鼓勵久任之獎金及其他激勵措施,並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定期檢討調整,以維持實質誘因;其發給對象、類別、條件、程序及調整基準等事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擬訂辦法並報行政院核定。另考量專聘教師、代理教師、未具教師資格之現職代理教師、專業輔導人員及社會工作人員亦為偏遠地區學校重要支撐人力,爰明定準用久任獎金及其他激勵措施,以強化整體人力穩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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