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21條修正草案,擬將久任獎金及激勵措施對象擴大納入行政人員、專任運動教練、護理人員及校內營養師,並明定修正施行前後的服務年資得予併計。目的是提高偏鄉各類專業人力留任誘因、健全校園團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偏鄉學校的行政、醫護及專業指導人員可納入久任激勵,有助提升留任與校務、學生照護穩定度。
主要影響對象
偏遠地區學校的行政人員、運動教練、護理人員、營養師及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21條,將行政人員、專任運動教練、護理人員及校內營養師納入久任獎金與激勵對象,並增訂第三項明定修正前後服務年資得併計、授權中央訂定細節。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完善偏鄉全方位人力保障、強化校務與學生照護穩定;疑慮:增加經費負擔、適用對象與年資採計範圍的界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擴大適用範圍可留意預算編列與年資採計子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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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5-29,2026-06-0
交付審查2026-05-29,2026-06-0
案由
本院委員廖偉翔、牛煦庭、謝龍介、邱若華、游顥、羅廷瑋、鄭天財Sra Kacaw、王鴻薇、蘇清泉、邱鎮軍等22人,鑒於偏遠地區學校之穩定發展,不僅取決於優質師資,亦仰賴各類專業人力的長期駐守,建構完整校園系統。然現行《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二十一條針對久任獎金及激勵措施之對象,尚未涵蓋行政人員、專任運動教練、護理人員及校內營養師,導致該等人力之留任誘因不足。為完善偏鄉教育環境之全方位職能保障,強化校務運作及學生照護之穩定度,爰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將上述專業支持人員納入激勵範圍,並定明修正施行前後之服務年資得予併計,以資鼓勵並健全專業人力留任制度。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偏遠地區學校受限於地理位置及環境條件,校務行政、健康促進與專長教育之推行,均高度依賴各類專業人力之投入。現行本法僅針對校長、教師及部分教學支援人力提供激勵獎金,未兼顧同樣身處偏鄉現場、承擔關鍵業務之行政、醫護及專業指導人員,致使現行誘因機制出現缺口,不利校園整體團隊之穩定。
二、為確保法律修正後之銜接公平,增訂第三項規定,明定本條修正施行前後,受保障對象於偏遠地區學校之實際服務年資得予累計併計,其採計範圍及相關執行細節,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以確切保障久任人員之權益並落實政策初衷。
提案人
連署人(12)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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