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林宜瑾、伍麗華等22位委員提出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偏鄉師資流動率高、教師進用不易等問題。重點包括放寬代理與專案聘任教師再聘次數、加強學生心理健康支持、設置區域專責行政單位、建立教師培力支援系統,並把全國偏遠教育會議由每三年改為每兩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要可協助偏遠地區學校穩定師資、減輕學校行政負擔、強化教師專業支持與學生心理健康照顧,間接保障偏鄉學生受教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偏遠地區學校教師(含代理、專聘)、學生、學校行政及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7、8條(放寬專案聘任教師資格及代理、專聘教師再聘次數限制)、第9條(加強學生心理健康支持措施之補助)、第14條(行政業務得由校外專責單位或區域教育資源中心集中辦理)、第15條(建立偏鄉學校及教師培力支援系統)、第19條(全國偏遠教育會議由每三年改為每二年辦理)。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彈性聘任與支援系統有助穩定偏鄉師資、減輕行政壓力;疑慮:關注放寬代理教師再聘是否影響教學品質與正式教師權益,以及資源中心與補助的執行落實。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偏鄉教育議題常牽動代理教師制度,可留意「彈性」與「教學品質、教師權益」之間的平衡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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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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