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以落實通用設計原則,強化交通服務整合與可及性,優化就業支持環境,解決身心障礙者在獨立生活與社會參與的權益挑戰。草案回應國際審查意見,推動無障礙環境建設,滿足身心障礙者需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身心障礙者享有更好的獨立生活與社會參與權益,滿足其交通、就業等需求;解決現行法規在無障礙環境推動上的困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身心障礙者、行動不便長者,以及相關建築與交通運輸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涉及無障礙環境建設、交通服務整合、就業支持環境優化等面向;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通用設計原則,強化交通服務整合與可及性,優化就業支持環境;疑慮:實施成本增加,執行面挑戰大,現行法規調整可能造成企業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草案需平衡權益保障與實施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2-24,2026-03-0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6-02-24,2026-03-0
案由
本院委員張智倫、蘇清泉等16人,鑑於我國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身心障礙人口已逾一百二十四萬人,若加計行動不便之長者,數量相當可觀,顯示無障礙環境之需求已是全體國民之共同課題。我國雖於2014年施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將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國內法化,宣示由「醫療模式」轉向「社會模式」,致力消除阻礙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的各種有形與無形藩籬。然檢視2022年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之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國際審查委員明確指出我國在無障礙環境之推動上仍缺乏系統性整合,交通運輸服務未能完全滿足偏鄉與跨區需求,且公共設施之通用設計概念尚未普及。此外,現行法規對於私有公共建物之無障礙改善責任歸屬過於僵化,且定額進用制度缺乏彈性,致使身心障礙者之「獨立生活」與「社會參與」權利仍面臨諸多實質挑戰。為回應國際審查意見,落實通用設計原則,強化交通服務之整合與可及性,並優化就業支持環境,爰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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