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調升老年年金給付加計金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基本保障等相關給付金額,並修正調整機制,以反映實際生活成本變化。草案希望藉此提升弱勢民眾基本生活保障,維護年金制度的實質保障功能。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老年及身心障礙者,解決其基本生活保障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調升相關給付金額,並將調整機制由每四年改為每三年,並增訂即時調整機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調升給付金額可提升弱勢民眾生活保障,反映實際生活成本變化;疑慮:增加財政負擔,可能對整體社會保險制度造成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財政負擔與社會保險制度整體影響的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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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2-24,2026-03-0
交付審查2026-02-24,2026-03-0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8人,鑒於《國民年金法》各項老年年金給付加計金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身心障礙年金相關基本保障金額,自施行以來已逾多年未隨物價變動調整,致實質保障效果逐年減損,難以回應弱勢民眾基本生活所需。為維護年金制度之實質保障功能,並使給付金額與實際生活成本變化相符,爰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調升相關給付金額並修正調整機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按《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以來,老年年金給付加計金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以及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第四項與第五十三條所定之各項金額,暨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基本保障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均係依當時物價水準所訂定,其後迄今未配合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進行調整。
二、近年整體物價水準持續攀升,基本生活相關支出顯著增加,上開年金給付金額未隨物價變動調整,已使其實質購買力明顯下降,影響老年及身心障礙者之基本生活保障,與國民年金制度作為社會安全網之立法目的未盡相符。
三、修正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一項,明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起,老年年金給付加計金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以及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第四項與第五十三條所定金額,調整為新臺幣五千元;並將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基本保障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之金額,調整為新臺幣六千七百十五元,以回應近年物價上漲情形,提升實質保障水準。
四、現行規定每四年調整一次給付金額,未必能即時反映生活成本變動,爰一併修正調整機制,改為每三年定期檢討調整,並增訂當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之成長率達百分之三時,應即時公告調整,不受三年期限之限制,以強化制度對物價快速變動之即時回應能力。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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