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90440000

「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3-0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調整中央主管機關名稱,擴大禁止動物交換或贈與的範圍,並放寬虐待動物行為的認定與處罰標準,以強化動物保護法規的嚇阻效果。藉此回應社會對動物保護意識的提升和現行法規的不足之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動物保護團體和從事動物福利工作的人士,解決現行法規對虐待動物行為認定和處罰標準過於嚴苛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動物飼養、利用和保護相關產業、團體和人士。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中央主管機關名稱,擴大禁止動物交換或贈與的範圍,放寬虐待動物行為的認定與處罰標準,詳見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五條之一的修正內容。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動物保護法規,減少虐待動物事件;疑慮:法規過於嚴苛可能影響動物飼養和利用產業。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正後的法規實施後,相關單位和人士應密切關注法規的適用情況和成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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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6-02-24,2026-03-0
交付審查2026-02-24,2026-03-0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0人,鑒於我國動物保護意識逐年提升,惟虐待動物事件仍屢見不鮮,顯示現行法制嚇阻效果尚有不足。復因中央主管機關組織改制,及實務上對嚴重虐待動物行為之認定與處罰,存有構成要件過苛、難以適用之問題,爰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制,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改為農業部,爰修正中央主管機關名稱,以維持法規體系一致性與明確性。
二、現行第十條第三款,僅就以賭博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且伴隨虐待行為者加以規範,然近年實務上,仍有以娛樂、遊戲、廣告或宣傳等具營利或經濟性質之活動,利用動物進行交換、贈與,致生動物受虐情事,卻難以適用現行規定。爰修正第三款內容,明確將以娛樂、遊戲、廣告或宣傳等目的,造成動物受虐之相關行為,納入禁止範圍,以補強法制漏洞,周延動物保護規範。
三、現行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以「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作為刑責成立要件,實務上判斷標準過於嚴苛,致多起顯有虐待情事之案件,因難以符合構成要件而無法成立處罰,甚至出現須待動物死亡後始能舉證之不合理結果,已偏離動物保護法保障動物生命與福祉之立法目的。爰改以「致動物肢體或器官功能損傷」作為要件,以提升法規適用之可行性。
四、為回應實務上以藥物、槍械或其他凌虐方式,故意傷害甚至致動物死亡之嚴重案件,爰修正第二十五條之一第一項,刪除「複數動物死亡」之構成要件,並明確將以其他凌虐方式致動物死亡之行為,納入加重處罰範圍,以強化刑責嚇阻效果,防止類似重大虐待行為反覆發生。

提案人

連署人(19)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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