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旨在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以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精神,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行使權利時不受不平等限制。草案提出行政及司法程序的合理調整與支持服務機制的建置,以貫徹障礙者法律前平等、自主決策與近用司法之權利。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身心障礙者享有平等權利,解決他們在行使權利時的不平等限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部分條文以建置合理的行政及司法程序與支持服務機制;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確保身心障礙者權益;疑慮:修正條文的實際成效與執行面的挑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關注修正條文的具體實施方案與可能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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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2-24,2026-03-0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6-02-24,2026-03-0
案由
本院委員張嘉郡、林沛祥、羅智強、謝龍介、邱若華等17人,有鑑於《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迄今,相關行政及司法程序之合理調整與支持服務機制尚未全面建置,致使身心障礙者於行使權利時仍受不平等之限制。為踐行國際審查結論,並貫徹障礙者法律前平等、自主決策與近用司法之權利,爰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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