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調整國民年金給付最低保障金額、排富基準和相關罰則規定,以反映當前物價和經濟環境;刪除強制被保險人配偶代繳保險費及其罰則規定,避免懲罰婚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的民眾,特別是無固定收入者,獲得更符合生活成本的基本保障;解決現行排富基準和給付金額調整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的民眾,特別是無固定收入者和低收入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十五條、第三十一條、第五十條、第五十四條之一和第五十九條,詳見修正草案內容。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調整國民年金給付金額和排富基準,有助於保障參加國保民眾的基本生活所需;刪除強制配偶代繳保險費及其罰則,避免懲罰婚姻。疑慮:調整幅度是否足以應對物價上漲;排富基準調整後是否會影響國保財務;刪除罰則後是否會降低保險費收繳率。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修正草案實施後對國保財務和參加民眾權益的實際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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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1-30
交付審查2026-01-30
案由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賴士葆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國民年金法(以下簡稱本法)立法之初,為整併各種福利津貼,且考量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簡稱國保)之被保險人多屬無固定收入之未就業民眾,爰提供最低給付之基本保障,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並定有排富相關規定。
鑒於現行國民年金給付最低保障之基本數額偏低,且調整幅度有限,難以即時反映物價波動,不足以保障參加國保民眾之基本生活所需。又國保開辦迄今十七年,排富基準未曾調整,與當前經濟環境及民眾資產水準顯有落差,實有調整之必要。又現行以被保險人配偶未依限代繳保險費處以罰鍰之手段保障被保險人經濟安全,衍生懲罰婚姻之爭議,亦應納入檢討。
綜上,為因應物價調漲,更貼近當前生活成本,落實政府照顧參加國保民眾之政策意旨,爰擬具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刪除強制被保險人配偶代繳保險費及其罰則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五條及第五十條)
二、修正排富基準,並建立定期調整機制。(修正條文第三十一條)
三、調高各項給付之基本數額;增訂定期調整屆滿二年後之期中檢討機制及請領條件之限制。(修正條文第五十四條之一)
四、增訂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修正條文第五十九條)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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