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一條,引入科技輔助防護手段,強化對高風險加害人的即時防護與行為管理,以降低再犯風險。現行保護令及刑事程序對高風險加害人防護不足,草案旨在補強預警與監控機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家庭暴力被害人,解決現行保護措施不足的問題,提供更即時有效的防護。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家庭暴力案件的高風險加害人及被害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賦予檢察官或法院命被告接受電子科技監控等措施的法律依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被害人安全保障,降低再犯風險;疑慮:涉及隱私權爭議,可能對被告基本人權造成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被害人安全與被告人權的保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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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6-01-30
交付審查2026-01-30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蘇清泉、陳菁徽、林沛祥等16人,鑒於家庭暴力案件呈現高風險化與重複違規趨勢,現行保護令及刑事程序對高風險加害人之即時防護與行為管理機制仍有不足,未能有效降低再犯風險。為強化被害人安全保障,導入科技輔助之防護手段,提升保護措施之即時性與實效性,爰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年家庭暴力案件呈現高風險化與重複違規趨勢,違反保護令案件持續攀升,顯示現行僅以書面命令及事後查處之方式,對於具高度再犯風險之加害人,尚不足以提供被害人即時且有效之安全防護,亟需補強預警與監控機制。
二、參酌美國、法國、日本等國防治家庭暴力之實務經驗,已逐步導入電子科技監控等措施,作為保護令與刑事程序中之風險管理工具,透過即時監測加害人行為,提升執法效率並降低再犯可能,對於被害人安全及心理安定均具實證效益。
三、本次修正係針對經司法機關評估有必要之個案,賦予檢察官或法院得命被告接受電子科技監控等措施之法律依據,並非全面性或強制性擴張監控,而係在兼顧被害人安全保障與被告基本人權之前提下,提供更具彈性與精準性之保護手段,以補強現行家庭暴力防治體系之不足。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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