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增訂刑法條文,針對特定情況下因長期照護壓力而殺害直系親屬或配偶的行為,予以較輕的處罰;目的是在預防類似因照護壓力而導致的悲劇發生。草案希望在現行刑法框架下,新增特殊情況的減刑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長期照護者,避免他們在極端困境下做出無奈之舉;解決因社會安全網失靈和長照資源不足所帶來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長期照護者、家庭照護者及相關社會安全網服務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擬增訂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條文,針對特定情況下殺害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配偶的行為予以特別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訂條文能回應社會需求,預防長照殺人悲劇;疑慮:新增規定可能被濫用,或難以明確界定適用條件。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刑罰與社會安全網的關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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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1-30
交付審查2026-01-30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廖偉翔、林沛祥等17人,我國已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近年來「長照殺人」悲劇因高齡人口提升下時有發生。長照殺人並非典型「自然犯」,而是社會安全網失靈、長照資源不足與家庭照護者壓力累積形成。刑罰固有維護法秩序之必要,但在極端困境下所為的無奈之罪,若僅以重罰回應,並無助預防犯罪。現行刑法殺人罪章對於情節較輕微之殺人罪類型,有另設特別寬減規定之體例,如義憤殺人罪及生母殺嬰罪。因此參考生母殺嬰罪,將行為客體限於「對於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配偶」,且行為人必須在「因不得已之事由,於長期照護後」而殺人時,方得適用較輕之特別規定,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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