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動物保護法第三條,針對在公共空間或生態保育區餵食流浪動物所衍生的問題,釐清責任歸屬,補足現行法規不足;明定在一定範圍內持續性餵食流浪動物,應視同飼主並負相應責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規範餵食流浪動物行為,減少衝突與問題,保護生態環境與公共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餵食流浪動物者、生態環境、公共安全及原生物種。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動物保護法第三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足法規漏洞,保護生態環境與公共安全;疑慮:餵食流浪動物者可能被視同飼主,責任歸屬不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修正草案時,需留意各方意見,審慎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6-01-23,2026-01-2
交付審查2026-01-23,2026-01-2
案由
本院委員蔡易餘、王美惠、賴惠員、邱志偉、張雅琳等17人,鑒於台灣社會風俗民情,犬貓為多數家庭飼養之伴侶動物,長期以來提供情感支持與陪伴照護。然而,部分民眾出於愛心或憐憫,於公共空間或生態保育區餵食流浪動物,卻衍生諸多衝突與問題。此類行為導致遊蕩犬貓攻擊台灣原生物種,並造成農田、魚塭作物及相關設備受損,更因犬隻具地域性與群聚天性,進一步增加隨機攻擊人之風險,對生態環境與公共安全均構成嚴重威脅。為補足現行法規之不足,並兼顧公共安全及原生物種保護,實有必要釐清責任歸屬,明定於一定範圍內持續性餵食流浪動物之行為,應視同飼主並負起相應責任,爰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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