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更新條文內容以符合時代發展需求,強化國際廣播服務功能。修法重點包括多元語文資源運用、傳播我國文化與立場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中央廣播電臺更好地傳播我國文化與立場至國際社會,促進語言友善之公共環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中央廣播電臺的經營與節目內容規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十九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國際廣播服務功能,傳播我國文化與立場;疑慮:修法可能影響廣播電臺經營自主性,資源分配需妥善規劃。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需兼顧多元文化發展與國際廣播服務功能。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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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6-01-16,2026-01-2
交付審查2026-01-16,2026-01-2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自制定施行以來,相關條文內容未能與時俱進,亟需配合時代發展進行檢討修正。中央廣播電臺作為我國唯一對外提供國際廣播服務之公共媒體,其任務與功能亦應隨時代演進,朝向更具多元性與發展性之方向調整,例如充分運用現有多元語文資源,將我國文化、立場及觀點有效傳播至國際社會。此外,本次修法亦兼顧憲法保障多元文化之精神,並因應《新住民基本法》已於一百十三年八月十二日三讀公布,其立法意旨揭示政府應協助新住民融入我國社會,營造語言友善之公共環境,爰擬具「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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