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的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十九條,主要目的是配合組織調整、促進多元平權及提升傳播內容與技術。草案修正內容包括主管機關變更、中央廣播電臺任務調整及施行日期變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中央廣播電臺更好地滿足多元族群及區域需求,促進傳播技術與內容的創新。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三條將主管機關變更為文化部;修正條文第四條增加提供多元族群及區域需求服務、傳播技術與內容製作研究等任務;修正條文第十九條變更施行日期。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促進組織調整、提升傳播內容與技術、滿足多元族群需求;疑慮:組織調整可能帶來的執行困難、經費增加的可能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修正案對未來傳播內容與技術提升的具體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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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5-10-14
交付審查2025-10-14
案由
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9人,為配合組織調整、促進多元平權、促進傳播內容與技術之提升,爰擬具「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主管機關修正為文化部。(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修正中央廣播電臺之任務,將提供多元族群及區域需求之服務。傳播技術與內容製作之研究、創新及推廣。(修正條文第四條)
三、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十九條)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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