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中央廣播電臺是我國唯一向國際提供廣播服務的公共媒體。本案配合行政院組改更正主管機關為文化部,並賦予央廣製播臺灣觀點新聞向國際傳遞之任務,同時新增為境內新住民及外籍人士製播多元語種非營利節目的任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強化央廣對外傳遞臺灣觀點的角色,並透過多元語種節目保障新住民與外籍人士的媒體近用權、弭平資訊落差。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中央廣播電臺、國內新住民與外籍人士及主管機關文化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第三條(主管機關改為文化部)、第四條(增訂對國際傳遞臺灣觀點新聞、及為新住民與外籍人士製播多元語種非營利節目之任務),並增列第十九條第二項施行日期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升國際對臺灣的理解、保障新住民媒體近用;疑慮:公共媒體製播特定觀點新聞如何兼顧專業中立、經費負擔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注意新增任務是否搭配相應預算與中立性規範,影響執行成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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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1-01,2024-11-0
交付審查2024-11-01,2024-11-0
案由
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8人,考量時代變遷,中央廣播電臺作為我國唯一向國際提供廣播服務之公共媒體,其任務亦應與時俱進,製播臺灣觀點之新聞資訊向國際傳遞,以增進國際社會對臺灣之理解與支持;另者,為使中央廣播電臺充分運用多元語種節目製播能力,新增其為我國境內新住民及外籍人士等,製播多元語種之新聞、文化及生活資訊等非營利性廣播節目之任務,以弭平資訊落差並保障其媒體近用權,爰擬具「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自101年5月20日起,中央廣播電臺改由文化部管轄,爰修正主管機關名稱。(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賦予中央廣播電臺製播臺灣觀點之新聞資訊向國際傳遞之任務,以增進國際社會對臺灣之理解與支持。(修正條文第四條第一項)
三、新增中央廣播電臺為我國境內新住民及外籍人士等,製播多元語種之新聞、文化及生活資訊等非營利性廣播節目之任務,以保障新住民及外籍人士媒體近用權。(修正條文第四條第二項)
四、明定本條例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增列條文第十九條第二項)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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