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旨在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以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強化身心障礙者在教育、就業、醫療及福利機構中的權益保障。草案回應國際審查意見,針對禁止歧視、合理調整、個人支持服務及人身安全等面向提出修正。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身心障礙者獲得更完善的權益保障,解決現行法制不足的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與教育、就業、醫療及福利機構相關的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強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疑慮:修正可能增加社會成本、執行面挑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需平衡權益保障與社會成本。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1-16,2026-01-2
交付審查2026-01-16,2026-01-2
委員會審查2026-01-21
委員會審查2026-01-22
委員會發文2026-01-30
案由
本院委員郭昱晴、邱志偉等18人,有鑑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多年未全面檢討,部分規範已不符當代人權標準;又我國於一百零六年及一百十一年完成《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國際審查委員就禁止歧視、合理調整、個人支持服務及人身安全等面向提出多項修正建議,顯示現行法制仍有精進必要。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回應國際審查意見,並強化身心障礙者於教育、就業、醫療及福利機構中之權益保障,爰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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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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