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擴大育嬰留職停薪制度適用範圍,納入收養家庭及經法院裁定為選定暨改定監護人等對象,以強化家庭照顧支持功能。現行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已難以涵蓋所有需要照顧的幼童,修法旨在解決這些困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收養家庭及經法院裁定為選定暨改定監護人等對象,解決其在育嬰留職停薪制度適用上的困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收養家庭及經法院裁定為選定暨改定監護人等對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家庭照顧支持功能,使更多家庭受惠;疑慮:擴大適用範圍可能增加企業負擔,執行上可能有挑戰。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過程需平衡家庭需求與企業負擔,審慎評估實施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1-09,2026-01-1
交付審查2026-01-09,2026-01-1
案由
本院委員林月琴、徐富癸、賴惠員等17人,鑒於現行育嬰留職停薪制度之適用範圍,因應家庭組態、實質照顧需求等變化已有諸多困境,致照顧支持難以涵蓋幼童;為強化家庭照顧支持功能,並使承擔主要照顧責任之收養家庭及經法院裁定為選定暨改定監護人,得適用相關制度,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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