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條之一,強化預防性羈押制度,以降低家庭暴力再犯風險,保障被害人安全。現行制度寬鬆,導致檢察官聲請羈押比例過低,無法有效預防家庭暴力案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家庭暴力被害人,避免再次受害,保障其人身安全。解決現行預防性羈押制度過於寬鬆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家庭暴力案件的被害人、被告及相關司法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強化預防性羈押制度;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預防性羈押制度,降低家庭暴力再犯風險,保障被害人安全;疑慮:可能增加司法負擔,限制被告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權益平衡問題,避免過度限制被告權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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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6-01-09,2026-01-1
交付審查2026-01-09,2026-01-1
案由
本院委員廖偉翔、林沛祥、邱若華、羅廷瑋等17人,鑒於現行針對家庭暴力行為之預防性羈押制度過於寬鬆,依法務部處理家庭暴力罪及違反保護令案件統計,平均每年有3,309名被告涉犯家庭暴力罪,但檢察官聲請羈押者僅約223人,占比僅6.7%。上述數據及近年頻傳之家暴致命案件可見,檢察官所依據之卷證資料往往難以充分揭示加害人再次施暴之風險,導致被害人身心安全處於高度危險之境地。爰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以強化防範家暴再犯之機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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