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政府採購法第98條,改用「移工」取代「外勞」、「外籍勞工」等詞彙,以強化法制用語的平權性和時代性;此舉旨在落實尊重多元、保障人權的價值。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外籍移工,避免因刻板印象而受歧視,促進社會對移工的正確認知;解決因貶抑性稱呼而導致的社會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政府採購法第98條,將「外勞」、「外籍勞工」等詞彙改為「移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尊重多元、保障人權;疑慮:可能增加行政成本、需要教育民眾新的用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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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6-01-09,2026-01-1
交付審查2026-01-09,2026-01-1
案由
本院委員廖偉翔、林沛祥、林倩綺、羅廷瑋等17人,鑒於目前我國約有82.5萬名外籍移工,對產業發展與社會照護體系均有重大貢獻,惟社會大眾對其認知長期受刻板印象影響,「外勞」、「外籍勞工」等詞彙時常與負面事件連結,已逐漸演變為具有貶抑與歧視性質之稱呼。為落實尊重多元、保障人權之價值,檢討現行法規中相關用語,改以更中性、友善之「移工」為表述,以強化法制用語之平權性與時代性,爰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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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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