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條,以加強對兒童及少年的個人資料保護,特別是在數位時代下保護他們的身分資訊。現行條文已有十四年,修法旨在因應科技進步和保護需求的變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兒童及少年,避免他們的個人資料被不當公開或濫用,減少身心創傷的風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兒童、少年及其家長,以及涉及兒童及少年資訊的媒體和機構。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一項第三款,增訂第五款,並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修正為「媒體公協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強兒童及少年個人資料保護,符合時代需求;疑慮:修法可能影響媒體報導自由和資訊公開。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涉及權益平衡,需審慎評估各方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2-26,2025-12-3
交付審查2025-12-26,2025-12-3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蘇清泉、廖偉翔等16人,鑒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條於一百年公布至今已十四年,然這十幾年間數位科技日新月異,有關兒童及少年個人資料保護使有加強之必要,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以提高對於兒童及少年個人資料之保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條文第一項第三款所定事項係屬家事事件法所規範之範疇,惟尚有應保護之兒童及少年身分資訊不宜公開之家事事件,故修正文字為家事事件之當事人或關係人,避免掛一漏萬;另增訂第五款,因應實務有兒少因家長為刑案被告而被揭露個資,恐造成兒少身心創傷,爰增訂本款。
二、現今數位時代,媒體批露兒童及少年相關資訊以不限於報章雜誌,現行條文列舉「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過於限縮,爰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文字修正為媒體公協會,以符合實際所需。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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