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及第二十六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旨在強化國家對家庭育兒的支持責任,擬具增訂條文以建構公平、多元且穩定的托育支持體系,解決少子女化問題。草案提出公共托育及準公共化托育服務費用應由政府全額支應,並保障私立托育服務或家庭自行照顧者的補助或津貼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二萬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有幼兒的家庭獲得經濟支持,解決育兒經濟負擔,促進生育率提升。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及第二十六條之三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國家對家庭育兒的支持責任,解決少子女化問題;疑慮:政府財政負擔,補助金額合理性及公平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平衡,確保政策可行性及公平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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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6-05,2026-06-0
交付審查2026-06-05,2026-06-0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廖偉翔、林沛祥、許宇甄等19人,鑒於我國出生率長期低迷,少子女化已對人口發展、家庭照顧功能及國家整體競爭力形成嚴重挑戰,政府有必要將育兒支持由政策補助提升為明確法律保障,實質落實國家分擔養育責任之精神。惟現行零至二歲幼兒托育相關補助,多以行政規則或計畫方式推動,制度延續性及權利保障密度仍有不足;且補助設計偏向鼓勵送托,對於選擇親自照顧幼兒之家長,其照顧投入、時間成本及家庭貢獻未獲相當肯認,致不同育兒型態間之資源配置有失衡之虞。為建構公平、多元且穩定之托育支持體系,保障家庭依其實際需求選擇托育方式之權益,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及第二十六條之三條文草案」,明定公共托育及準公共化托育服務費用應由政府全額支應;至於使用私立托育服務或由家庭自行照顧者,亦應保障其每月補助或津貼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二萬元,以回應少子女化危機,並強化國家對家庭育兒之支持責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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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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