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六歲以下兒童的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由中央政府補助,以減輕育兒家庭的經濟負擔,保障兒童的健康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六歲以下兒童的家庭,減輕他們的經濟負擔,解決育兒家庭面臨的經濟壓力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六歲以下兒童的家庭和全民健康保險制度。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新增了中央政府補助六歲以下兒童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育兒家庭經濟負擔,保障兒童健康權益;疑慮:可能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影響全民健康保險制度的財務穩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要謹慎評估補助範圍和財務影響,確保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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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謝龍介、廖偉翔、蘇清泉等19人,鑒於六歲以下兒童處於身心發展關鍵階段,現行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之被保險人自付費用,仍由家長負擔,增加育兒家庭經濟壓力。為減輕家庭育兒負擔、保障兒童健康權益,並因應少子女化趨勢,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六歲以下兒童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之被保險人自付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補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兒童權利公約》及其施行法精神,國家應積極保障兒童生存、健康及醫療照顧權益,並採取適當措施,降低兒童接受醫療與健康照護之經濟障礙。
二、六歲以下兒童正值身心發展與免疫建立重要階段,醫療利用需求較高,健保制度對其健康照護具有高度公共性與必要性,政府應提供更積極的支持措施,以落實兒童最佳利益原則。
三、近年我國少子女化問題持續加劇,育兒家庭經濟負擔沉重。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雖屬定期支出,然對育兒家庭而言仍具長期負擔性,爰增訂六歲以下兒童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由中央政府補助之規定,以減輕家庭育兒壓力,完善兒童照顧支持體系。
四、考量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財務衡平與各類投保對象間之公平性,本次補助範圍以《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地區人口保險費中被保險人自付之保險費為上限,以兼顧兒童福利保障與制度穩定。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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