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允許職場祖父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協助照顧孫子女,藉此增加生育意願、減緩育兒壓力。草案希望透過政策調整,打造更友善的育兒環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職場祖父母平衡工作與家庭責任,同時協助減輕年輕家長的育兒壓力。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新增允許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加生育意願、減緩育兒壓力、友善育兒環境;疑慮:可能增加企業人事成本、影響勞動市場供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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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2-26,2025-12-3
交付審查2025-12-26,2025-12-3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謝龍介等21人,鑑於現在家庭型態多元,從兒童福祉角度來看,中高齡受雇勞工日益增加。加上少子女化問題嚴重,許多國家陸續提出相關政策,盼增加民眾生育意願、減緩育兒壓力。瑞典、日本等國宣布施行「育孫假」,讓祖父母可以在家領薪顧孫,鼓勵尚在職場之祖父母共同加入照顧下一代之行列。我國少子化趨勢極為嚴重,需政府持續以國家政策積極打造友善育兒環境以提振出生率。為鼓勵祖父母加入育嬰行列以共同分攤養育下一代之責任,明定任職滿六個月受僱者於「孫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年來瑞典、日本等國家,已陸續修法或放寬政策鼓勵祖父母加入育兒照顧之行列。
二、根據勞動部統計,過去十年間(103年至113年),六十五歲以上就業者人口增加超過八成,高齡就業總人數業於民國一百十三年已達四十三萬人。
三、為增加民眾生育意願、減緩育兒壓力,鼓勵尚在職場之祖父母共同加入照顧下一代之行列,明定任職滿六個月受僱者於「孫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以共同打造友善育嬰環境。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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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性別平等工作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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