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具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以落實國際人權公約標準,更新條文使其符合現今人權標準與需求。修正內容包括禁止歧視、合理調整、個人協助等概念,確保身心障礙者享有基本權利。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身心障礙者充分享有受教權、勞動權、尊嚴對待、就近就醫、人身安全與自由、自決參與決策、近用司法、公平審判等權利。解決現行條文與國際人權標準不符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身心障礙者及其相關權益保障事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包括禁止歧視、合理調整、個人協助等重要概念,詳見草案內容。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國際公約標準,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疑慮:修正案實施可能增加政府與社會成本,落實困難。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多方參與並考量各界意見,以確保修正案的完善與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2-19,2025-12-2
交付審查2025-12-19,2025-12-2
委員會審查2026-01-07
委員會審查2026-01-21
委員會審查2026-01-22
委員會發文2026-01-30
案由
本院委員范雲、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有鑑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有十多年未大幅修正,許多條文皆已不符現今人權標準。又我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家報告經國際審查後,國際審查委員亦指出多項條文應修正。為落實國際公約中所規範禁止歧視、合理調整、個人協助等重要概念,及確保身心障礙者充分享有受教權、勞動權、尊嚴對待、就近就醫、人身安全與自由、自決參與決策、近用司法、公平審判等權利,爰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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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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