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一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法規範無正當理由撥打113全國保護專線的行為,提高罰則以維護專線資源、強化緊急應處功能。現行專線面臨大量無效電話、經費不足、人力過勞等問題,修法旨在解決這些困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社工、警政等專業人員更有效處理高風險案件,確保被害人即時救援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無正當理由撥打113全國保護專線的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一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刪除「致妨害公務執行」之構成要件,提高罰則至6,000元至30,000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修法可嚇阻濫用、維護有限社工與警政資源、保障被害人即時救援權益;疑慮:罰則是否過高、是否會影響民眾的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需留意罰則的調整是否合理,是否會影響民眾的權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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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5-12-12,2025-12-1
交付審查2025-12-12,2025-12-1
案由
本院委員林月琴、莊瑞雄等21人,鑒於113全國保護專線每年總進線量約達12萬至15萬通,但實際通報案件僅約2萬件,顯示大量來電為諮詢、誤撥或無效電話;其中部分民眾反覆或無正當理由撥打,造成社工人力長期被迫分流,壓縮真正高風險案件的救援黃金時間,影響被害人生命安全。另113專線長期面臨經費不足、人力過勞與行政僵化等結構性困境,甚至曾因經費、人力難以負荷而出現流標危機,凸顯系統資源有限且運作艱困,更需防杜濫用,以確保服務量能。爰此,有必要明確規範無正當理由撥打專線之行為,並提高相關罰則,以維護專線資源、強化緊急應處功能,爰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一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113全國保護專線係我國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及兒少保護等高風險案件之緊急報案與求助系統,需由社工、心理、警政等專業人員即時受理,攸關被害人生命安全。統計顯示,大量來電為諮詢、誤撥或部分民眾惡意、反覆或無正當理由撥打,造成大量人力被迫投入無效案件,影響真正急需救援者之處遇速度,嚴重壓縮救援的黃金時間。
本次修法於第五十一條第三項明確刪除「致妨害公務執行」之構成要件,並提高罰則至6,000元至30,000元,旨在強化嚇阻濫用、維護有限社工與警政資源、保障被害人即時救援權益,確保113專線能真正服務於有迫切需求之暴力及虐待被害者,比照《消防法》第十八條第二項精神,以嚇阻濫用並維護救援黃金時機。意旨重點說明如下:
一、本條修正係為明確規範「無正當理由撥打113全國保護專線」之行為,避免因條文現行之「致妨害公務執行」構成要件過於仰賴事後認定,導致執法單位難以即時處理濫用案件。透過刪除「致妨害公務執行」之文字,使規範重點回到「是否無正當理由占用113資源」,並強化專線作為高風險通報與緊急求助管道的即時處理能力,確保有限人力能優先投入真正急迫之保護案件。(第五十一條)
二、本條修正將無正當理由撥打113專線之罰鍰由原新臺幣3,000元至15,000元,提高為6,000元至30,000元,以提升規範之嚇阻效果。該調整兼顧比例原則,並參酌《消防法》第十八條第二項對無故或謊報火警所定之裁罰精神,以反映濫用緊急專線對公共安全、專業資源與救援黃金時機所造成之重大影響。提高罰則可避免專線人力遭濫占,確保高風險案件得以迅速處理,維護被害人生命與人身安全。(第六十三條)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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