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針對家庭照顧假提供薪資補助,藉由社會保險支應,避免勞工因請假而損失收入,促進勞動平等。現行家庭照顧假屬事假性質,無薪給付,勞工需自行承擔收入中斷風險。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勞工在家庭照顧與工作間取得平衡,減少職場不平等與歧視風險;解決勞工請假照顧親屬時的經濟負擔。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納入「家庭照顧給付」由保險基金支應薪資補助;詳見原文說明申請流程與審核基準。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家庭照顧,提升勞工權益,促進就業公平;疑慮:增加企業與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負擔,可能濫用假別。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需兼顧勞工權益與企業營運負擔,確保公平合理。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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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2-05,2025-12-0
交付審查2025-12-05,2025-12-0
案由
本院委員游顥、廖偉翔、羅智強等16人,鑑於突發公衛事件(例如:COVID-19疫情)常態化,受僱者因家庭成員隔離、停課、患病或生活無法自理等情,須臨時請假照顧親屬之需求日漸頻繁,據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雖已賦予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之權,然該假屬事假性質、無薪給付,致使制度保障與實際可及性顯具落差;尤甚者,公務人員部分家庭照顧假得比照病假支薪,而勞工則須自行承擔收入中斷風險,形成不公平之勞動現象,亦不符《憲法》第七條所示之平等原則,更與《兩公約》保障之「不因性別與職業身分而受差別待遇」精神相違背,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本修法旨在落實家庭照顧,提升家庭照顧假之實質可用性,平衡公私部門勞動條件,實現就業公平,透過社會保險支應,避免將薪資責任轉嫁於雇主,兼顧企業營運負擔,亦強化勞權平等政策落實,降低照顧者之職場脫節風險。
二、參考現行就業保險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失業給付等項目,將「家庭照顧給付」納入保險制度,由保險基金支應薪資補助,不增加雇主財務負擔,同時強化保險制度對於「非經濟性就業中斷風險」之涵蓋範圍,並由主管機關訂定申請流程與審核基準,例如:可要求受僱者檢附醫師證明、停課通知、災防單位通報等相關資料,以防杜濫用、保障制度公平性。
三、據《憲法》保障勞工權之基本義務、《性別平等工作法》立法宗旨、《就業保險法》所示之保險精神,修法得促進我國提升勞工照顧彈性與安全感,降低請假損失,並減少職場不平等與歧視風險,避免制度斷裂,提高家庭功能穩定性,間接舒緩少子化問題。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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