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允許職場祖父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協助照顧孫子女,解決少子化問題。草案希望藉此鼓勵祖父母參與育兒,建構友善育嬰環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職場祖父母平衡工作與家庭責任,協助解決少子化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職場祖父母、企業雇主與政府部門。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新增祖父母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鼓勵祖父母參與育兒,解決少子化問題,建構友善育嬰環境;疑慮:企業實施意願與人力成本增加,可能影響經濟效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實施成效需長期觀察與評估,以確保達成預期目標。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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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1-21,2025-11-2
交付審查2025-11-21,2025-11-2
案由
本院委員涂權吉、蘇清泉、謝龍介、廖偉翔等33人,鑑於已開發國家多進入高齡化、超高齡化社會,致中高齡受雇勞工日益增加,同時如新加坡、瑞典等先進國家,以及日本、韓國部分地方政府,陸續提供祖父母照顧孫子女之「育嬰/育兒津貼」或「帶薪假」,鼓勵尚在職場之祖父母共同加入照顧下一代之行列,以逆轉少子女化困境並建構友善育嬰/育兒環境。惟我國過去十年間,新生兒大減超過三分之一,少子化趨勢極為嚴重,亟需政府持續以國家政策積極打造友善育兒環境以提振出生率。職是之故,為鼓勵祖父母加入育嬰行列以共同分攤養育下一代之責任,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明訂任職滿六個月受僱者於「孫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年來瑞典、新加坡、日本、韓國等已開發國家,陸續修法或放寬政策鼓勵祖父母加入育兒照顧之行列。如瑞典《父母保險法》(Foraldraforsakringslagen)於2023年12月起,放寬祖父母得申請「育孫假」;而日本如宮城縣等地方政府,祖父母可申請帶薪「育孫假」,而休假日數與津貼額度,則按地方政府財政負擔能力與政策規範定之。
二、另查過去十年間,我國五十五歲以上受雇勞工人數顯著增加,而六十五歲以上就業者人數更增加超過八成五,高齡就業總人數業已於民國一百十二年突破四十萬人,預計民國一百十四年將逼近五十萬人。
三、惟祖父母隔代照顧孫子女,乃我國我國根深蒂固之傳統倫理文化,不僅展現我國社會親情善行更突顯代間之照顧責任。
四、職是之故,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明訂任職滿六個月受僱者於「孫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以鼓勵在職祖父母受雇勞工亦能加入育兒行列,並共同打造友善育嬰環境。
提案人
連署人(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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