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74260000

「動物保護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1-2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動物保護法第三條及第五條,增列「寵物用品」定義並強化飼主義務,以因應寵物產業發展與動物福利意識提升;草案期望建立寵物用品安全、標示及流通管理制度,保障動物健康與消費者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寵物飼養者、寵物產業業者,解決寵物用品安全與標示問題;同時強化動物福利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寵物飼養者、寵物產業業者、動物保護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增列「寵物用品」定義;修正第五條第一項第十款,強化飼主提供安全性寵物用品與妥善照顧義務。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列寵物用品定義有助於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動物福利;疑慮:可能增加寵物產業業者成本、法規執行面挑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修正案對寵物產業的影響與法規執行面的挑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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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11-21,2025-11-2
交付審查2025-11-21,2025-11-2

案由

本院委員賴瑞隆、莊瑞雄等16人,為因應飼養寵物人口快速增長及動物福利意識提升,部分用語及規範已不符實務需要,現行條文僅就「寵物食品」定義明確,未及於其他寵物用品,致主管機關難以依據法律建立產品安全、標示及流通管理制度,亦不利於保障動物健康與消費者權益,爰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寵物用品」之定義,以明確法律適用範圍,並補充飼主照護義務,強化動物福利保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配合寵物產業管理與消費者保護之需求,增列「寵物用品」定義,作為後續制定或修正子法,例如寵物用品管理辦法之依據,建立商品安全、標示及流通管理之法律基礎,強化動物福利與公共安全。(第三條修正草案)
二、配合第三條新增「寵物用品」定義,並依據動物福利原則,修正第五條第一項第十款之飼主義務內容。修正後,飼主應「提供安全性寵物用品,並給予妥善之照願」,以更明確規範飼主照護義務,強化動物福利與公共安全。(第五條修正草案)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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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動物保護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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