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放寬勞工的育孫留職停薪假及其請領津貼規定,使祖父母能兼顧家庭與工作,減輕雙薪家庭育兒壓力。草案參考瑞典和日本的育嬰假制度,期望建立更友善的育兒環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祖父母兼顧家庭與工作,減輕雙薪家庭育兒壓力;解決勞動者與家庭照顧者的困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勞工(尤其是祖父母)、雇主與家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促進家庭照顧與職場平衡,友善育兒環境;疑慮:企業配合意願,財務與人力資源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需平衡勞動權益、企業責任與社會期待。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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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1-21,2025-11-2
交付審查2025-11-21,2025-11-2
案由
本院委員邱鎮軍、林沛祥、蘇清泉等19人,鑒於考試院已審議通過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九條修正草案,放寬公務員育孫留職停薪等規範,使公務人員得以兼顧家庭及職場工作。為營造育嬰友善環境,勞工亦應比照放寬育孫留職停薪假及其請領津貼之規定,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年來因托育資源不足、少子女化等社會現象,導致許多祖父母成為幼兒的主要照顧者,為提供更多彈性,讓仍在職場工作的祖父母能同時兼顧家庭與工作,以減輕雙薪家庭育兒壓力,並建立更友善的育兒環境,育嬰留職停薪規定應予檢討放寬。
二、參考瑞典之帶薪育嬰假制度研擬相關對策,其核心特點是父母根據瑞典《父母保險法》(Foraldraforsakringslagen)規定,雙親家長可共享有480天(約16個月)的帶薪育嬰假,而在單親父母的情況下又可將最多90天的帶薪育嬰假轉移給祖父母,真正有效建構完整家庭後援力道協助育兒的工作。另參考日本許多縣市也陸續推動育孫假制度,反觀我國已邁入超高齡社會,因醫學與生活環境進步,國人壽命延長且健康餘命增加,又加上我國近年來推動中高齡就業及延後退休制度,許多已成為祖父母之勞工仍然活躍職場,為鼓勵祖父母加入育兒的行列並且解除其後顧之憂,爰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條文,放寬育嬰留停適用對象到祖父母。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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